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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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