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常年开放、分批评价(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5.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b.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c.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d.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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