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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园区

申报对象:

工业园区

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相关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不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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