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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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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

1.十大标志性产业链;

2.产业基础再造(工业“五基”)

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目录要求。

2.项目技术创新性强、产业链强链补链作用明显、行业示范带动性大,项目建设总投资5000 万元以上,申报时仍在建设中(项目进度不超过 50%),并能够在下一年度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完成扶持资金拨付的项目。

3.项目已经备案或核准且取得项目代码,未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申报市县有明确的地方扶持政策措施,能够形成省与地方联动扶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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