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一、三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1.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b.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c.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d.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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