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解释:
碳中和是指在碳排放量大幅下降的基础上,通过生态汇碳、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措施抵消碳排放,最终实现“零排放”。“零碳”并不是不排放二氧化碳,而是通过计算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设计方案抵减“碳足迹”、减少碳排放,达到“零碳”-即碳的零排放。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即温室效应,自然和人为产生的气态成分。温室气体种类很多,需要控制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人为排放的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七大类。
实施碳中和的益处
·实施碳中和有助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展现企业责任和担当,履行社会责任;
·树立企业形象,创建企业荣誉;
·推动节能减排,成为行业先锋;
·满足客户降低碳足迹的需求;
·满足各国低碳法规、碳税政策有关需求。
企业工作:
第一步:计算碳足迹,建立低碳体系。
碳足迹计算是针对企业所有可能产生温室气体的来源,进行排放源清查与数据搜集,以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及量化所搜集的数据信息,是迈向实现碳管理的第一步。碳排放报告核查则是由第三方对盘查所得出的数据信息的担保陈述提供正式的书面声明。
第二步:减少碳排放
通过对企业排放源清查,详细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源及量,相应地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从而减少因企业生产运营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碳排放。
第三步:实现碳中和
通过购买自愿碳减排额的方式实现碳排放的抵消,以自愿为基本原则,即交易的中和方式。碳中和的实现通常由买方(排放者)、卖方(减排者)和交易机构(中介)三方来共同完成。
适用行业
·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定义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组织属于国家级高排放企业。
·各省市定义省市级高排放企业的排放量为3000-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
·除高排放企业外,电力、有色金属、能源、水泥、造纸、纺织、设备制造、建材、化工、航空、集成电路、食品、钢铁、陶瓷、养殖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较高,也适用于碳中和,直至零碳。
政策背景:
2021年2月0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五方面主要目标:1.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2.提升能源利用效率;3.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4.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5.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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