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1.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3.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4.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7.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8.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9.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10.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11.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b.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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