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申报产品属于“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主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不低于800万元)。
3.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4.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社会信用等级为良好以上。
咨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