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完成认定和上报备案工作
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15 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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