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2)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
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3.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
6.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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