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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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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对象:

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国家级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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