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1.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
2.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3.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
申报时间: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方向申报要求:
(1)聚焦“415”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包括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对应产业集群新智造试点项目;“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计划。
(2)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备案文件为准),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截至申报时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
(3)项目必须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在申报年底前能完成建设,且未享受过国家工信部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未列入节能主管部门“两高”清理项目名单,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上一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省级节能减碳(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要求申报要求:
(1)工厂、园区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艺(装备)改进、用能管理提升、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废金属、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一般工业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光伏、风能、氢能、储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必须是今年已开工,申报年底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且未享受过中央或省级工信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上一年度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3)截至申报时,项目实施进度不超过50%,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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