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
申报条件:
省内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满足《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中定义的技术成熟度等级7-9级要求,并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
3.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不予认定: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产品不予认定。
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附加条件:
1.国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际、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
2.国内首批次新材料: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可以实现降准进口替代,具有主要应用领域国内知名用户单位或重点工程商业化销售业绩。
采用推荐认定方式:需由本领域院士或本领域3个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专家推荐认定的产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关键领域短板材料清单或者省新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国外领先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国内紧缺的新材料产品清单》《浙江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产品清单》内的产品。
2.产品或相关工艺、技术近五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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