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所有制造业企业
申报时间:
技术创新平台随时申报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条件:
1.申请新产品(新技术)计划备案、产品鉴定的开发单位需在我省行政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等;
2.具有较高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有配套的研发和生产条件;
3.属于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产品的开发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列入国家准入企业目录),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开发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产品条件:
1.立项的工业新产品应具有较高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2.省内已有同类产品且技术指标无明显提高的工业新产品应不予立项。
3.工业新产品的开发流程遵循总体规划,建立覆盖产品调查分析、构思创意、可行性评估、立项、设计研发、新产品试制与评价等阶段科学规范的程序,具有专业的研发团队。
4.工业新产品应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创新性不强的工业新产品应不予立项。
5.工业新产品应通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且检测报告时间为最近一年内。
6.工业新产品应明示执行的国标、行标或团标;如无现行有效标准,应制定并执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工业新产品技术水平经评价专家组评价,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8.工业新产品应在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强链补链、节能减碳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不支持申报:
1、省内已有同类新产品,且无重大改进;
2、将一个整机产品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或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或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3、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包括OEM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4、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5、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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